2004年12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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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员工可告整栋楼住户
专家:住户要找出免责的证据否则就要担责
  今年8月19日下午,物业公司员工杨某和同事在花园修剪草坪时,被一团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在头部,当即昏厥。经过急诊检查,杨某头部受伤,伴有轻微脑震荡。
  杨某告诉笔者,自从被砸伤后,自己精神状态一直极差。物业公司只为他垫付了1200余元的医药费,而对劳务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闭口不谈。现在自己吃、住都成为困难,营养、护理更难以实现。走投无路的杨某想找到抛水泥石块的人承担责任,但整栋楼有88家住户,他根本无法确定是哪家所为。
  律师建议:亢律师称,杨某可以把整个单元楼的88家住户告上法庭,让他们自证清白。
  根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4条规定:“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,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。”
  杨某被高空抛落物所伤,适用此规定,将整个单元的88家住户都列为被告起诉是可行的。
  专家说法:上述规定的实施,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,实行责任分担。对于举证倒置的案子,当事人要找出是谁造成伤害或者自己没有造成伤害的证据。不在家的住户,要提供所使用的机票、船票等,还要找出自家没有养可能将水泥块碰下楼的猫、狗等动物的证据,此外还需证明自家不存在肇事的水泥块等。如果排除不了,这些住户就要分担责任。